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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正作為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底線,顯然成了推進改革的重頭戲之一。但是,在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積弊甚重的背景下,法官在審理案件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內外部干擾,一直是影響司法公正的顯要因素。而在這紛繁的干擾下,又有多少法官能秉公斷案、堅持正義?
  這不禁讓人想起了英國著名的愛德華·科克法官。1608年,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心血來潮,很想親自審判案件,不料遭到首席法官愛德華·科克的拒絕。國王大怒,而科克的回答卻異常堅定:“國王在萬人之上,但是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國王因此免去了科克的職務。但科克抵制國王的勇氣受到了英國人民的高度贊揚,76歲那年,科克成功地發表了著名的《權利請願書》。他以他的正義和多部著作,奠定了他法學大家的地位。
  干擾司法自古有之,這幾年,各地不斷曝出的很多不公案例,都有地方長官插手案件、影響案件審理的“魅影”。案件到了法院後,各方面因素都會向法院施加影響,同時,法官審案後要報所在庭的庭長、副庭長審批,不能決定案件的審判結果,出現“審判分離”的現象。當事人即使不認識承辦法官,只要搭上掌握審批權的院庭領導,就有可能左右判決結果。
  而長期以來,我國司法人員和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按行政區域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體制,更是為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創造了條件”。因此,去除審案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化,成為我國司改最關鍵的一個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綱要提出改革裁判文書簽發,意味著獨審法官可以較大限度地排除來自法院內部的干擾,獨立辦案。司法改革,是為了確保法院能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破解司法地方化、行政化;是為了誕生更多的像“科克”那樣不畏懼權力、堅守司法公平和正義的法官。 □吳杭民  (原標題:[批評/回應]司法改革是為了誕生更多“科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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