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劉百軍
  一場親朋好友都不看好的官司,沒想到法院能夠當天審查、當天立案。“不管判決結果如何,至少有了說話的地方。”沈如雲舒了一口氣。
  沈如雲是雲南省楚雄彞族自治州下屬某縣的普通市民。2013年10月,他以76萬餘元的價格轉讓取得當地一塊國有土地。辦理完相關完稅手續後,他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該局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不予辦理。他去找過縣長等人,都沒有結果,憤而將縣國土局告上法院。
  "原告從外縣趕來,為了減少當事人訴累,我們當天審查、當天立案。"楚雄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宋國禮說,7月14日,這起民告官案在楚雄市法院異地公開審理。
  據瞭解,案件進展如此順利,得益於該院自2013年6月1日起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開展的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
  "去年以來,我院確定由楚雄市和元謀縣兩個法院集中管轄下轄10個基層法院的民告官案。試點以來,兩個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97件,審結82件。以楚雄中院為例,試點以來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63件,其中,楚雄轄區43件,是試點前同期收案數的兩倍。"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劉宗根說。
  據介紹,就試點情況看,當地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呈現出從慎重立案到依法立案,當事人從信訪到信法、行政審判法官隊伍更趨專業化等特點。
  "以前審理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負責,由於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機關,有時甚至是當地縣(市)政府,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對行政爭議不願告、不敢告,對能否打贏官司沒底氣、不自信,無法預測案件審理結果,不僅損害司法權威,也將損害法律和國家的權威。"劉宗根說。
  劉芳,楚雄中院行政庭庭長,從事行政審判工作23年。劉芳對改革前審理行政案件的感受直言不諱,"由於考慮到各種因素,一部分案子法院判決之前就被協調了,而試點以後,找關係協調的越來越少了"。
  "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工作開展以後,行政機關的態度發生很大變化。怕丟人丟到外地去,因此執法比以前更加規範,無論是執法程序,還是實體處理,都自覺嚴格依法辦事;如果被當事人訴到法院,也會更加配合案件審理。"楚雄州工商局法規科侯慶平說。
  過去,全州行政機關敗訴率占判決的40%至50%左右。集中管轄試點以來,這一比率大幅度提升。劉芳舉例說,元謀縣人民法院判決結案的11件案件中,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或責令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9件,占判決的82%;楚雄市法院判決結案23件,其中撤銷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16件,占判決的70%。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更加順利了,但行政機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仍占有一定比例。
  沈如雲告訴記者,他9月5日就拿到了楚雄市法院的行政判決書,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判的行政案件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近日,沈如雲已向楚雄中院申請執行。
  "該案下一步就面臨到異地執行問題。"宋國禮表示,由於案件是異地審理,被訴行政機關與審理法院在地域上分屬不同地區,平時沒有工作來往,被訴行政機關認為案件不是本地法院管轄,可以推托、敷衍或者不執行,審理法院對案件發生地社會情況也缺乏瞭解,使本來就存在的協調難、執行難面臨更大考驗。
  "一直以來,執行難就是全國各地行政訴訟普遍存在的難題,老百姓千辛萬苦打贏了官司,生效判決卻得不到執行,給整個行政訴訟解決爭議帶來負面影響。”雲南高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田成有認為,可以借鑒司法懲治老賴的措施,曝光不執行生效裁判的部門和官員,讓其切實重視對生效判決的履行。
  法制網楚雄(雲南)11月30日電  (原標題:民告官案異地審執行面臨更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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