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7月1日下午,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不過,決議案的通過並不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對《自衛隊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將在今年10月舉行的臨時國會進行審議。如果通過,日本即使沒有直接遭受攻擊,也可參與針對他國的戰爭。
  解禁過程
  ●當地時間7月1日上午,自民、公明兩黨在日本國會內舉行了有關安全保障法制整備的執政黨會議,就修改憲法解釋以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定案達成了一致。
  ●當地時間下午4點半,日本政府召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日本版NSC)的“9大臣會談”,確認了內閣決議的內容。
  ●當地時間下午5點左右,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做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內閣決議決定變更憲法解釋。
  ●內閣會議做出決定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將舉行記者會,對此作出相關說明,以尋求國民的理解。
  決議規定
  決議規定,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武力行使三條件”:
  1.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
  2.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
  3.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其他規定:
  1.允許日本自衛隊在“非戰鬥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後方支援。
  2.要求對介於軍事衝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
  3.簡化下令出動日本自衛隊的手續。
  4.在出動自衛隊前會事先征求國會同意。
  名詞解釋集體自衛權
  所謂集體自衛權,即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
  但因為日本是發動二戰的國家之一,戰後,日本制定的“和平憲法”放棄了集體自衛權。
  冷戰結束後,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在日本政治大國化路線和國際形勢變化的推動下,日本某些人士急切推動安全防衛領域的調整和變革,開始加速要求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政治行動和發揮對外軍事作用的步伐,引發國際社會的高度關註。
  中國敦促
  不得損害我方安全利益
  針對日本政府通過有關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一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7月1日敦促日方切實尊重亞洲鄰國的正當安全關切,慎重處理有關問題,不得損害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利益。
  洪磊在當天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我們註意到日本國內對解禁集體自衛權也有強烈反對意見。”
  中方反對日方蓄意製造所謂“中國威脅”來推進國內政治議程,敦促日方切實尊重亞洲鄰國的正當安全關切,慎重處理有關問題,不得損害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利益,不要損害地區和平穩定。
  美國推手利用日本實現亞太再平衡
  7月1日下午,日本正式解禁集體自衛權。這背後,少不了美國這個重要推手。
  今年以來,國防部長哈格爾和總統奧巴馬均直接公開支持日本關於解禁集體自衛權的考慮。這不僅是從深化美日同盟的角度,更是從亞太再平衡戰略的角度。美國既不希望中國發展快到能挑戰美國霸權,又不願沖在第一線,所以希望利用中日之間的矛盾和摩擦,拖累中國發展。
  美國的顧慮在於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後,獨立和主動行為會增多,可能跟美國的利益需求不一致。其實,美國在日本增加部署遠程雷達等做法實際上是把日本進一步融入美國主導的軍事框架內,並且進一步提高美國對日本的控制力。(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電)  (原標題:危險“解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qrudmmcdfc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